北京市望京花园小区是国家教委给北京市大学教师盖的房改房,而且北京市发改委投诉网上对常见问题的解答:房改房如何收取物业费也回答了,根据京建物【2006】30号,【2005】2662号文件,仍应按照【办法】实施前各自承担相应的服务和收费水平主体维持不变。可是望京花园西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既没召开业主大会,也没征得过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私自巧立名目收取5元楼道照明费,望京花园业委会从没开过业主大会,从没公示过委员的照片,简历,居住楼址,联系电话,具体分工,共有几名成员,任期年限等等,业委会候选人也不知是如何产生的,【反正不是业主推选的】业委会主任从进业委会一干就是十几年,是过期业委会,是无效的。按温家宝说的国务院关于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委会每两年定期改选部分委员,最长的也不过是6年,而且连选才能连任,届满三个月前,应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即使不如期举行换届选举,议事规则上注明的任期结束后,从法律层面上讲,上一届委员自动解散,即委员资格终止。政府涨价还开个听证会呢,国家主席还四年一选呢,我们小区业委会主任从进业委会,一干就是十几年,变成了终身制,他的资格早已过期,却还参合物业费涨价的事情,他身为受益人却不能在业主与物业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令人质疑,令人费解,鉴于以上情况所以说我们小区业委会是过期业委会,是无效的。希望业委会清楚自身的身份,希望物业公司认清形势退还业主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