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售房重点

快讯
2018年4月9日各产权单位通过办事处联合发布了以下四个公告《酒仙桥旧城改造房产权单位改售房方案》、《房改售房预签约通知》、《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通知》,《房改售房购房须知》,并张贴在红霞社区、球场路社区公告栏。
这四个公告的重点内容如下:
《酒仙桥旧城改造产权单位房改售房方案》:
按户(承租人)进行房改售房,使用面积Ⅹ1.333=建筑面积(单元房、合居成套房、平房),其中合居成套房套内共用面积按户分摊。售房价格:单元房按696号文件执行,合居成套房按建筑面积222元每平米购买,平房按建筑面积135元每平米购买。
《房改售房预签约通知》:
从2018年4月16日开始进行预签约,待酒仙桥旧城改建预签约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自动生效。
《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通知》:
变更范围: 承租人户口迁出本市或死亡。
开始办理时间:2018年4月10日开始
公证及法律咨询:朝阳区正阳公证处。
【重点: 咨询时间:2018年4月10日-16日】
《房改售房购房须知》:
带好必须的各种证件、文件、复印件,领表填写等。
以上内容如与公告有出入,请以公告及产权单位的解释为准。
酒仙桥拆迁合谐号
共122条评论
从2018年4月16日开始进行预签约,待酒仙桥旧城改建预签约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自动生效。{:guzhang:}{:guzhang:}{:guzhang:}这条没毛病,同意拆迁给你房本,不同意拆迁就不给你房本。{:haozhuyi:}
2018-04-09 13:50回复 5
时间太长了,要真心想推动拆迁就要抓紧时间,把不想拆的归拢到一个楼里就好了;前门平房拆迁就是这么办的,可以给你换到同位置(就是马路东搬到马路西)不拆的房子满足你不愿迁走的愿望。但愿酒拆能在2018年顺利完成,老人真是等不起了。
2018-04-28 10:04回复 5
现在不买以后想当钉子户都没机会。到时候产权单位就替你签字了。可以参考一下永安里
2018-04-09 15:39回复 4
今天早上微信群里发的

大家好:
自4月7日久益公布了房改相关通知以来,一周时间了,很多居民已踊跃的到产权单位的工作点,签字领取资料了。这期间,在领取资料时,也有很多居民一边领资料,一边针对自家的问题咨询工作点的工作人员和求助于法律援助。还有一部分居民在观望,在迷惘,在犹豫。
为了我们酒仙桥广大居民可以顺利迈出这第一步,我们想就现在普遍存在的几个问题向大家做一点说明:
1,部分居民的面积与06年的面积缩水的问题。
这里有个历史问题,06年的情况和现在不同,06年是企业行为,是企业居民都要出资的,在这个问题上就要我们居民多动动脑子了,且不说06年是过去时了,单说一比一置换和叫居民出资这两个前提,其重点是在计算居民房屋置换和资金支付!而本次棚改就是按照1286号文件,落实各家实际建筑面积,通过房改售房,完成附带条件的产权人置换,顺利进入征收补偿环节!通过比较这次棚改的目的就是实实在在的改善民生,同时产权单位也是依法合规的在进行工作,我们酒拆居民应该全力支持和配合工作。
2,第二个问题是部分居民自家需要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久益公告里明确说明了,变更承租人需要准备的资料,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变更,等等。在这里我们要明确的告诉这些居民朋友,不要听信任何群里的解释,一定要自己去产权单位工作点咨询。去正阳公证处咨询法律问题同时澄清这个公证到底是继承人变更的公证还是继承权的公证!
3,关于本周签字领取资料的工作是房改工作流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正所谓验名证身,我们首先要知道我们是承租人,通过房改售房才有可能成为产权人,而只有产权人,我们的房子才能被征收。您连签字都抵触,怎么可能成为产权人?不是产权人,您凭什么被征收?
酒仙桥拆迁是大势所趋,任何人阻拆都将成为酒仙桥的罪人。包括阻拆的言论和阻拆的行为,我们都是要坚决反对和抵制的!
我们也提示大家:我们都想一想,酒仙桥盼星星盼月亮,好不容易盼来了这次拆迁的机会,从各级政府到久益,现在都在为大家做着有益的工作,包括制定符合政策房改方案和法律援助,我们居民也应该积极配合,积极参与!您观望,谁会为您做主?您惘然可以去主动咨询,您不签字,虽然是您的权利和选择,但是,劝您考虑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到底是拣了西瓜还是芝麻,还是一无所获。
本群一贯遵循促拆,和谐,沟通,尊重,团结之宗旨。
从这周开始,房改已进入时间表格式,希望大家仔细看公告,记好自家所属的产权单位的电话,有问题及时与其联系沟通。祝愿大家家家户户通过本次都得到美满的结果!
感谢本群朋友对本群所做的一切有益的工作,本群历来和谐团结,都是在依法合规的框架内友好的讨论不同的问题,不同的看法和争论。现在对本群讨论拆迁问题提出一个原则: 不得对拆迁造成实质的拖延和邻居间的不和谐不团结。绝不允许为了个人利益在群里发出抗拒房改,抗拒拆迁,搅乱折腾等言论。如有发现,请自觉退群,如有人被证实有违以上原则的言行,我们也会将此人移出本群!
今天酒仙桥拆迁工作已经进入到实质的房改售房协议签字阶段!在这个历史时刻,我们的口号是,团结一致,促进酒仙桥拆迁!
酒仙桥拆迁和谐号
2018.4.16
2018-04-16 18:22回复 4
。再谈“同区同方案”是个伪命题。
一,东西城是核心区,在地域上与朝阳区不是同一概念,拆迁补偿的尺度迥异,不难理解。
朝阳区幅员辽阔,西起雅宝路建国门,东到通州西站;北从沙子营村,直到南五环。试想,同在朝阳区的雅宝路,在补偿政策上,能和通州西站边上的地界,平起平坐嘛?
二,永安里和酒仙桥这地区差异,不言自明。可有人非要揣着明白装糊涂,一意胡搅蛮缠,其心思【或称动机】出偏了。
三,代表身份,据知情人网述,去年选举听证会代表的有效票数,只有770多份,只占拆迁户的10%多点,合法吗?其次,时过境迁,直至今天,有人还以代表的身份,造访政府有关部门【近来网友们有所介绍,】,显然,有拉大旗之嫌,是混淆视听,强奸民意。任人皆知,听证会代表资格只有一次,这是常识问题。谢谢!
2018-04-27 20:59回复 4
可以直接忽视那俩傻缺说话,傻8是酒仙桥根本没有房,纯捣乱的{:zhangzui:}{:zhangzui:}
2018-04-10 01:39回复 3
按拆迁政策,这个补偿协议的整体框架很容易判断出来,但具体落实数据,落实资金,落实房源,落实所有必须完成的工作流程,酒仙桥拆迁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排得上榜的老大难。既使有可研,有预案,多头并进,限期完成等各种措施和准备,换位思考一下,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出补偿方案。再说久益所谓的强推按户分摊套内公用面积,反正我支持,原因是从拆迁政策到征收补偿,都强调针对的是户(承租人),而套内公用面积的根本属性是其具有使用功能(走廊、厨房、卫生间等),其使用对象也是套内的各户,所以按户分摊符合公平的原则,也保持了被拆迁主体的一致性。当然你也可以不同意、不签字,这也是你的权利。
2018-04-11 08:03回复 3
东坝欣和园与球场的安置房相比,各有长短,只能各取所需了,有兴趣的街坊们可以去看看。
不过,这两处的新楼房,都是四街坊现有的楼房及环境,没法相比的。本人是拥迁派,早就急不可耐了。谢谢!
2018-04-25 21:52回复 3
酒仙桥旧城改建房屋产权单位房改售房方案
依据北京市房改售房相关文件的政策精神,按朝阳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房改售房的整体要求,结合产权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房改售房方案。
一、房改售房政策依据
1、《关于2001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696号)
2、《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做好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工作的通知》(京房管改字[1992]第480号)
3、《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简子楼管理办法》(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281号)
4、《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简子楼补充规定》(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286号)
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修正),(京政发(1987)109号,1998年修正版)》
6、《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7]206号)
7、《北京市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
8、《朝阳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意见》(朝政办函[2016]44号)
二,房改售房的工作原则
1、房改售房依法依规,按政策要求办理。
2、区域内现房改售房应与已售房改房的政策保持一致性。
三、房改售房建筑面积的确认及计算公式
酒仙桥旧城改建区域内的房屋类型主要有:平房、成套单元房、合居成套楼房。
1、成套单元房:房改售房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1.333。(依据480号文件)
(1)套内使用面积是指每套住宅户门以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厕所、卫生间、贮藏、壁柜等。
(2)套内使用面积以测绘部门的测绘结果为准。
(3)套内使用面积不包括阳台面积,阳台面积根据测量的建筑面积按房改售房政策计算。
2、合居成套楼房:房改售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1.333(依据
1286号文件)。各户使用面积=居室面积+房屋公用面积x分摊系数。
(1)已核发租赁证明的,居室面积以租赁证明中标明的面积为准。未计入租赁证明的居室内壁橱面积,测绘后计入居室面积;居室配有独立阳台的,测绘后面积按政策计入该户房改售房建筑面积。
(2)未核发租赁证明的,居室面积以居室、居室内壁橱测绘面积为准;居室配有独立阳台的,测绘后面积按政策计入该户房改售房建筑面积。
(3)房屋公用面积是指套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公用部位净面积的总和。包括:走廊、厕所、厨房、壁橱,储藏室、阳台等。
(4)房屋公用部位使用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测绘后,按户分摊。
(5)“户”指承租人。
(6)对于4户(含)以上分摊的房屋公用面积,只计面积、不计收房款
3、平房:房改售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1.333
(1)已核发租赁证明的:使用面积为租赁证明中标明的面积;有房屋公用面积分摊的,使用面积为租赁证明面积加分摊的房屋公用面积。
(2)未核发租赁证明的:使用面积为产权证登记范围内其独立使用的各部位测绘面积之和;有房屋公用面积分摊的,分摊的房屋公用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房屋公用面积分排:多户合用且未计入租赁证明的房屋公用面积,测绘后,按户分摊。
(4)“户”指承租人。
四、房改售房面积测绘
1、成套单元楼房实际测绘。
2、合居成套楼房和平房,对于已核发租赁证明的,测绘未计入租赁证明的使用面积;对于未核发租赁证明的,测绘使用面积。房屋
公用面积按户(承租人)分摊。
五、承租人变更
1、承租人变更执行206号文件,之前的文件规定与206号文件不符的,以206号文件为准。
2、各产权单位按承租人变更的统一流程办理变更手续
六、房改售房单价
单元房按696号文件执行。合居成套房、平房按1286号文件执行,合居成套房按最低价每建筑平方米222元;平房按最低价每建筑
平方米135元。
七、承租人签订购房协议。一人多房的按套答订购房协议。
八、本方案由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解释。
2017年10月
2018-04-09 14:00回复 2
{:loveliness:}
2018-04-10 06:29回复 2
那我也愿意{:chanzui:}{:chanzui:}{:chanzui:}
2018-04-11 07:16回复 2
你这里面提到“按户均摊总面积少"指的是你个人吧?如果是指整体的总面积,建议您试算一下,只是数学上的判断就知道对错了
2018-04-11 08:11回复 2
90%就是伪命题,如果以怀疑一切的眼光来看拆迁,处处就都是陷阱。千万不要自己挖坑。
2018-04-14 16:25回复 2
好消息快来了{:victory:}{:victory:}{:victory:}
2018-04-14 23:20回复 2
这两天,有人因为分摊面积比06年少,正在观望或等待或拒签; 还有人在变更继承人、公证方面有很多不明白,想当然的邻居; 更有几个损人不利己的,装水货律师的煽动群众拒绝领表,阻碍房改售房。
给几个忠告,看看是害您还是对您有所帮助,您自己选择自己决定。
1 甘蔗没有两头甜的,06年好像给的面积大(18.9),您就拿来和现在比,当年家家得掏钱,您怎么不说,当年的十万多,合现在得掏多少,拿政策方案自己比较比较,反正我相信政府一定比房地产开发商强!
2 变更继承人和公证都是正常的要求,就是要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如果在征收环节再折腾这事,拖进度拖大家的后腿,不光您损失,和您一个楼的都受损失,拿不到什么速签奖,集体签约奖,都着急上火,冤不冤!
3 劝损人不利己,煽动群众拒绝领表、拒绝房改售房的悬崖勒马,人在做,天在看,酒拆要让你们折腾黄了,不管你有什么理由,白+黑,5+2,等着瞧!
4 酒拆是每家每户的酒拆,都要积极对待和配合才能早日住上新房子,有很多事要亲力亲为,有不明白的赶紧找产权单位去弄明白该怎么办,去找正阳公证处咨询法律问题,相信政府,相信自己。不要抱着怀疑一切的眼光,戴着有色眼镜,干出自己挖坑自己跳的蠢事!
2018-04-15 00:09回复 2
我一定签
2018-04-15 12:36回复 2
这样确实是省了不少事啊。支持政府希望早出政策
2018-04-15 23:54回复 2
这话说得很忠肯也很客观。只要补偿合理。我们愿意鼎力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工作
2018-04-16 00:00回复 2
"铁马"楼主4月16日所发的帖子,值得一读.有感如下:
一,酒仙桥的拆迁户,应该相信有关文件,有疑问可到专门窗口去咨询,不盲从不轻信各种谣言和蛊惑。承租人转换成产权人,危旧筒子楼,换成单元房,咱们什么也没损失,政府还给补贴,这等好事儿,还观望什么呀。
二,酒仙桥拆迁,有它独立的定义,既不是永安里也不是望坛。应该警惕,那些为民请命,实则贩卖私货的搅局者和阴谋论的制造者。电控办是这里大部分房东的上级主管部门,试想,一个小房客,竟然想炒掉电控板,本末倒置,这是文革的思维方式,笑话。有位网友说得对,不知自己是几斤几两?
三,事不过三。十多年的教训和代价,是惨痛的。因此呼吁,第三个征收方案出台后,切莫召开听证会,更不要什么民意代表,你若相信电控办和区政府,你就签约。也不要百分比。俗话说,”事不过三,过三就麻烦“。您说呢?
2018-04-16 21:36回复 2
支持。好主意。
2018-04-16 23:29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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