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铺变中介 理发店成商店 社区商铺频繁变脸今后行不通了!
北京日报客户端2018-10-11 15:51

小区门口的早餐铺突然关张,变成了房地产门店;刚办完预付卡的理发店突然跑路,变成了旅游商店……在以往,社区附近的门脸儿经常发生变化,居民只能被动接受,但今后,社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将不能随意改变使用性质和转让,须商务部门批准后才可“变脸”。
市商务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北京市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改变使用性质及转让工作办理规定的通知》,对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改变使用性质、转让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是指依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为居住项目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设施,包括蔬菜零售网点(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等)、综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药店、末端配送点等设施。
《通知》表示,本市规划为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如确需改变使用性质,须由开发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报所在区商务委,由区商务委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联席会进行专题研究,未经联席会批准同意,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在设施转让方面,凡是房屋规划用途标注为“商业配套”、“其他商业服务”等,属于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房屋,转让前均需要到所在区商务委进行批准。
《通知》还明确了设施的转让流程。其中,新建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只作现售。开发建设单位销售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前,需经房屋所在地区商务委进行现场查验。查验通过后,由区商务委出具“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销售同意函”。开发建设单位凭同意函,到区住房行政管理和规划国土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对于存量配套设施,再次上市出售时,需在双方交易前,由产权方到所在区商务委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区房屋管理和规划国土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此外,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买受人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规定,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