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苑北综合交通枢纽项目范围内全部完成腾退

11月27日,北七家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对北七家镇东三旗村“八十四亩地”2号院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北七家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宣读《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后,拉开拆除序幕。北七家司法所对违法建设内物品进行全程录像登记,随后安保人员对违法建设内的物品进行清理,并排查是否有人员滞留。

经过半个小时的清登和排查,确认整栋楼内没有人员滞留后,现场总指挥通过对讲机发布“开始进行拆除”的指令,三台挖掘机同时工作。拆除过程中,现场秩序井然有序,洒水车交替洒水降尘,交通、安全、消防、城管、医疗等部门在外围全力保障,经过近5个小时的紧张工作,违法建设拆除进入尾声,施工人员对拆除现场进行苫盖。

此次共拆除违法建设2855平方米,共出动300余人、相关作业车12辆、现场清理出液化气罐等易燃危险品17个。

据介绍,东三旗“八十四亩地”2号院位于立汤路西侧,属于天通苑北综合交通枢纽项目范围内,此次拆除完成,不仅全部完成了天通苑北综合交通枢纽项目范围内腾退工作,为下一步交通枢纽的全面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还拉开了东三旗村“八十四亩地”腾退拆除工作的序幕。

据了解,1999年1月24日东三旗村与鑫泰农业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八十四亩地”出租给鑫泰农业公司,出租期限50年。鑫泰农业公司承租“八十四亩地”后,将部分承租土地分片转租;其后,鑫泰农业公司及次承租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建设了大量房屋。2010年3月8日,北京市规划委出具《关于王戎祖建设房屋规划审批情况的函》,认定“八十四亩地”范围内房屋均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为违法建设。

为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东三旗村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解除其与鑫泰农业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将承租土地内建筑物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该案二审终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于1999年1月24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此外,该地人员构成复杂,曾发生电信诈骗5起、盗窃非机动车3起、损毁公私财物的治安类案件1起,治安环境较差,且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为保证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彻底拆除辖区违法建设,净化辖区环境,东三旗村委会决定对84亩地进行整体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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