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收取消费者预付款不得超过3个月 原创: 财新记

  • 书回
    Lv.12 一派掌门
  • 2019-12-05 11:48:16
北京拟规定收取消费者预付款不得超过3个月

原创: 财新记者 财新网 



经营者“跑路”屡屡发生,培训、健身更是重灾区。监管部门拟加强管理,不过意见稿属于规范性文件,效力不及法规


文 | 记者 沈欣悦


共享单车企业倒闭,培训、健身机构跑路,用户的钱往往难追回。预付式消费带来的不良后果已经引起监管注意。
近期,北京七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7份文件,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健身房不应发售3个月以上的预付产品、共享单车预付金额不超过100元。该意见稿于11月28日至12月9日公开征集意见。预付式消费是指经营者通过发行预付费卡、预缴预存等方式收取消费者押金、会员费、课时费(课程费)等预付费用的消费模式。目前,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洗车、洗浴、洗染、家政等服务领域普遍采用预收费模式。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对财新记者指出,预付费模式本来是“双赢”的好事,对消费者来说,预付费通常有价格优惠,对企业而言,减少了经营成本。但经营者“跑路”事件屡屡发生,培训、健身更是重灾区,受害的最终还是消费者。11月25日GES 2019未来教育大会上,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对于培训机构频发跑路事件表示,教育领域采用预收费模式,很容易超支,机构应承担重大责任。



此次意见稿指出,将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准入管理: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失信禁入制度,落实发卡备案制度,并在北京市建设统一的预付式消费市场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与相关电子营业执照,单用途预付费卡备案、发卡,公共信用,投诉举报等系统平台全面互联互通。邱宝昌认为,意见稿属于规范性文件,效力不及法规,惩戒力度不够,建议各地尽快制订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人大已制订实施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共1条评论
哎,现在交费风险真不小
2019-12-05 12:02回复 0
打开邻友圈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