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燕参加幼儿园家长会,在亲子活动的环节中,她倒退跳跃,结果摔倒受了重伤。朱燕起诉幼儿园,要求赔偿损失274842.99元。
(案例来源:北京市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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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燕不是孩子的妈妈,而是大姨,因为妹妹和妹夫没有时间来开家长会,她便自告奋勇,替妹妹来开家长会,在青春洋溢的年轻家长中间,年近50的朱燕感觉到了久违的活力。
在亲子活动的环节,朱燕也参加了游戏,规则要求,以“走、跑、跳”的方式参与,但每个参与者的动作都不能重复,朱燕选择了“倒跳”的动作,结果没有保持住平衡,摔倒在地。
送医后,医生发现,朱燕的右尺、桡骨远端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后来,经过鉴定,朱燕的伤残程度为十级,同时,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
朱燕认为,当事幼儿园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该履行较高的安保义务,因此,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幼儿园赔偿包括30000多元医疗费、38400元误工费、135980元伤残赔偿金等等费用在内的损失,一共27万多元。
本案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朱燕是否应该“自甘风险”,由本人承担责任。幼儿园在这起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首先我们来看朱女士自己的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朱燕应该有相应的安全意识,对自己的行为所生产的后果有一定的预见能力。
本案中,幼儿园组织的活动是从教室的前面到后面,用“走、跑、跳”的方式参与,活动本身不存在危险性,教室地面也不存在湿滑现象,她受伤的原因与她选择“倒跳”这一危险性的动作有关,因此,应对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本案与“自甘风险”参与体育活动,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例如当事人在运动场地自行运动受伤,场馆的管理人并不需要承担责任。而对于本案,法院认为,活动在幼儿园内进行,由幼儿园组织,当事幼儿园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在活动中,朱燕采用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游戏方式参与游戏,幼儿园方面没有及时发现和警告、制止,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确实存在瑕庇,所以幼儿园在此次事件中,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81000多元,其中包括医疗费11010元,伤残赔偿金543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元,这部分赔偿占到了朱女士要求赔偿金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