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在阻拆群体里,有个相当离谱的观点,就是一边说当前方案不符合590文件是违法的,另一方面还说签了协议之后打官司就打不赢了了。今天我就通过合同法来说明一下,这个说法是多么的离谱。你们整天要求政府依法征收,但是你们自己起码也要做到依法申诉对吧?不要总是在群里口嗨,没有卵用的!现在我就告诉你们如何正确的去要你们想要的方案。
首先,如果你们确定当前方案,违反了590文件,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根据合同法,有这么两条
看到了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同协议,属于无效协议。而且如果合同明显有失公平的,还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这么看来结论就是:只要你们认定当前方案违法,不公平,那么不论是否签署协议,都是可以翻盘的!所以问题就来了,你们如何证明当前酒仙桥拆迁方案违法?不是你们自己说了算,也不是你们整天推送的野鸡律师说了算,而是要
让咱们人民法院的法官说当前方案违法,才是真的违法,这样你们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婚烟法,如果结婚后发现两人有血缘关系,违反了婚姻法,就会被判定为无效婚姻。这个规定也是一样的道理,只要你们能说服法官,让法官判断当前方案违反了有关规定,那么即使你们已经签署了协议,依旧会判定为无效协议。
所以我就特别纳闷,签了协议就打不赢官司了,这个离谱的观点究竟是怎么来的?我研究合同法很多年,从没听过这么离谱的事。
真实的情况是:不论协议有没有签署,只要是真正违法协议的,就绝对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而看回咱们的手册,手册里也有明确的条款,记载着提起行政诉讼打官司的正确流程:
看到了吧,在签署协议后,所有的强制执行条款之前,都会给你们时间,让你们去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这有个前提,就是签约率过98%,且征收工作正式决定之后,区政府才会接受你们的行政诉讼。如果没到98%,拆迁工作终止,区政府自然也就没义务接受行政诉讼了。人家拆都不拆了,你还能逼着人家打官司?可笑了!所以正确的申诉流程应该是这样:首先保证签约率过98%,让拆迁工作正式启动,然后对方案不满觉得违法的,暂时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去找你们整天推送的野鸡律师,一起去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方案是否违法,交由法官去判断。这个时候如果法官说违法,支持你们的观点,那么由于拆迁已经启动不能终止,你们就可以跟区政府协商,一定能要到你们想要的方案。相反如果法官说方案合法,不支持你们的观点,那么你们保底也能按照当前方案获得应有的补偿,怎么也比拒绝签约导致拆迁终止的结果要好的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