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原签约一年租期的租户住了7个月退房去其他城市了,房租半年交,在到期时告诉我说再住一月,期间整理物品和工作交接,我同意了。在差10天满月时租户退房了,考虑疫情期间他们也不容易,所以押金全退了,并且多退了500并免了疫情期间未交的4个月的水费(金额不详,自来水公司一直没查表)以及保洁费(租户走的急,没清理卫生)自以为做到仁至义尽了,结果租户仍觉得不合理,5500/月的租金,住了20天,非让再退她两千,说她们多么多么不容易,果断拒绝,告诉她不能太贪心,结果租户一脸的不乐意,说什么别的房东还给租户免房租呢。我C,您总共才住不足7个月好吗?我再免几个月的租金您合着要白住啊?
我真无语了,就这样都不知足?我想问问,你们遇到这情况,都怎么处理的?说实话,如果先知道租户这么贪,我绝不退押金的,反正也不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