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特斯拉“退一赔三”案当事人韩某在个人社交媒体上发文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特斯拉的再审申请,三年多的案子终于定论,特斯拉被判处向车主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金额。
该案判决书显示,2019年5月,韩潮从特斯拉官方购买一辆Model S型二手车,后因频繁发生故障,被鉴定为“事故车”,在与特斯拉协调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案件自2020年3月在北京大兴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后,一审经历4次开庭判决韩潮胜诉。2020年12月6日特斯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9月16日,经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3月27日,北京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显示,该案二审被驳回上诉后,特斯拉不服判决,申请再审。北京高院综合各方证据分析后,认为特斯拉公司在向韩潮销售案涉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在韩潮明确询问测评记录及有无事故的情况下,未明确告知,导致韩潮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购买涉案车辆。故原审法院认定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并无不当。特斯拉公司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系特斯拉公司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韩潮对该 《司法鉴定意见书》不予认可,故该 《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北京高院驳回了特斯拉公司的再审申请。
该案一审判决特斯拉公司向韩潮“退一赔三”,退还购车款37.9万元,赔偿113.91万元,共计151.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