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通州一小区楼道内夜间突起火,幸被及时扑灭,起火原因为楼道堆堵物引燃,具体引燃原因暂不明确。眼下正值秋冬季来临,气候干燥,社区楼道作为居民进出楼栋的重要通道、消防通道,消防安全可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事情,事发第二天,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便紧急发布通知,要求居民在三日内自行清理所堆杂物,否则按照消防法规要求予以清理。

小区楼道突起火
物业通知:三日内居民自清杂物
昨日(10月9日)一早,记者前往现场查看,起火地点为玉桥北里小区39号楼2单元4楼至5楼的楼梯间。远远从外边就可以发现,楼梯间的窗户已经被熏黑。进入楼道内部查看,还隐隐能够闻到烟熏的味道,整个楼梯间被可燃物燃烧时产生的烟雾已经全部熏黑了。墙上显示应急灯的装置已经被完全烧融,失去了原来的形状。



住在楼内的一位居民居民告诉记者,“当晚8点左右,我在房间里闻到了一股浓浓的烟熏味,出门一看是堆在楼道的纸壳子正在着火。”该居民表示,迅速就有人员将火扑灭,将杂物清理出楼道,具体引燃杂物原因尚不明确。

住在2楼的居民李女士(化名)告诉记者,楼道内平时有杂物堆积的现象,“废纸壳子、旧的生活物品堆了好多,电动自行车也在楼门口扎堆停放,存在安全隐患。”李女士表示,自己在家门口专门贴了安全提醒,但并没有人理会。


事发第二天(10月9日),玉桥北里小区物业便在各楼道张贴了清理杂物通知:请您在三日内自行清理所堆放杂物!如果您未及时清理,将视为放弃此物,物业处将联合居委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予以清理。

玉桥北里社区居委会也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紧急提醒,呼吁小区居民勿在楼道内、室外公共场所或室内堆放纸板等易燃物。记者以居民身份致电玉桥北里小区,工作人员表示为楼道堆物起火,未出现居民财产损失,具体引燃原因不明。
实探:小区楼道堆堵不少
居民坦言”总有人不听劝“
记者随机进入该小区其他单元进行查看,楼道堆物的情况确实存在,着火点隔壁的1单元,从2楼向上就堆放了不少杂物,其他单元内,堆物现象也时有发生。堆放的物品大多数为废旧纸箱、旧自行车等。



还有的楼道闲置物品储藏间,有居民将秋冬不用的凉席堆放在了楼道里,还有居民将泡沫箱放在楼道种植植物。

“大家都知道楼道堆物是不允许的,但是总有些人不听。这些杂物没有堆到自己家门口,再加上都是邻居,大家都不好意思提醒。”小区内有居民表示,并不了解小区内废品收购人员的联系方式。
提醒:楼道堆物危害多
还有可能触及法律法规
楼道是公共空间,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会带来安全隐患。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除此之外,楼道堆积杂物还可能触及法律法规。
家门口、楼道堆杂物是违法行为,请及时清理!
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5.《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楼道堆物看似小事
但在紧急关头却是生命的“拦路虎”
希望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
不要在楼道堆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