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在小区跳楼自杀,家人状告物业公司被驳回
大皖新闻
大皖新闻讯 云南一小伙从某小区32楼窗户跳下轻生身亡,事后,其家人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近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下,物业公司无需担责,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男子从32楼过道窗户跳下身亡,家人认为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责任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7日17时13分,镇雄县南城派出所接到杨某坤报案称,一名男子躺在某小区三栋外面的地上,杨某坤报警并报了120急救,医生到后称人已经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