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首先是巡查失误的,按照下面条例写的很清楚,这本身已经跳出了个人素质问题,是一种违法行为了。可是北京各个物业的控制呢?
看到一出房门,干净的楼道里放着邻居家的婴儿车等等,真真让人心烦。
公共楼道堆放杂物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重要的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杂物会严重影响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和救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对于此类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可以向消防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