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的通知

关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的通知
根据原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口发(2008)53号)、北京市审改办《关于同意调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精简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复函》(京审改办发(2019)47号)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异的,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现无存活子女。
申请对象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填写由社区提供或自行下载的《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1份;
2.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供核查);
3.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信息在同一面的复印件1份;
4.《结婚证》、历次《离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凭证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1份;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凭证或户口薄上死亡户口注销章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1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供核查);
6.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
7.独生子女死亡凭证(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凭证的或户口薄上死亡户口注销章或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1份;
8.依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并已入户原件(供核查);
9.填写由社区提供或自行下载的个人承诺书1份;配偶为外省或外籍的,
申请人还应提交配偶个人生育情况、法律责任承担的自述书面材料1份。
10.本人北京农商行惠民账户存折(卡)(一类账户)复印件1份。
申请时间:每年8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
申请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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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的通知
根据原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口发(2009)31号)、北京市审改办《关于同意调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精简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复函》(京审改办发(2019)47号)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异的,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4.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现存活的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
申请对象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填写由社区提供或自行下载的《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1份;
2.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供核查);
3.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信息在同一面的复印件1份;
4.《结婚证》、历次《离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凭证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1份;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凭证或户口薄上死亡户口注销章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1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供核查);
6.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
7.独生子女持有的二代《残疾人证》或《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原件(供核查);
8.依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并已入户原件(供核查);
9.填写由社区提供或自行下载的个人承诺书1份;配偶为外省或外籍的,申请人还应提交配偶个人生育情况、法律责任承担的自述书面材料1份;
10.本人北京农商行惠民账户存折(卡)(一类账户)复印件1份。
申请时间:每年8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
申请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制



共6条评论
爱护好这样的家庭(可能已经是单身),每月给1万元都不算多!人民当时响应号召,现在却老来无人养,国家要对得起人民!
2019-12-16 18:00回复 3
感谢分享
2019-12-16 09:35回复 0
2019-12-16 14:12回复 0
一种特出关怀
2019-12-17 07:12回复 0
当初宣传“只生一个好,国家来养老”,可是现实呢?现在要领这个钱,还得是:现无子女存活!晕倒
2019-12-17 07:43回复 0
这样的人是不是应该由政府养起来。
2019-12-20 09:23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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