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应征入伍优抚相关政策1、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发放,其中赴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3倍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增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年2万元。
2、自主就业经济补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当年享受北京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驻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的按2倍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增发自主就业经济补贴,标准为每人1万元。
3、立功受奖奖励。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获得优秀士兵1次奖励1000元,三等功1次奖励5000元,二等功1次奖励10000元,一等功1次奖励20000元,荣誉称号1次奖励50000元。驻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的按照上述标准2倍奖励。
4、就业扶持。对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士兵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区国资委共同搭建平合,为退出现役未超过一年的退役士兵推荐区属国有企业岗位;区属国有企业招聘时,对退役士兵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士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士兵就业提供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