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起,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望京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备案成功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指的是:2022年12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
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须进行备案。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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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如下:
本人办理: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人办理:需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可提供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时间:9:00-12:00
14:00-17:30
地址:望京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01.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医疗保障个人网厅”界面,点击左侧菜单栏的【我要办】模块,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
02. 查看承诺书,勾选【本人承诺添加的共济对象身份真实有效!】,点击【确定】按钮。
03. 查看【操作提示】:参保人维护家庭共济关系信息后,共济对象于2022年12月01日起,可使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点击【确定】按钮。
06.添加新共济对象成功后,列表会展示新添加共济对象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10.删除共济对象成功后,列表会展示当前有效的共济对象信息,不再展示已删除的共济对象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01.点击左侧菜单栏的【我要办】模块,选择【共济账户使用顺序维护】功能。
02. 查看【亲属真实关系承诺告知】,勾选同意,点击【确定】按钮。
03. 查看【操作提示】:参保人维护家庭共济关系信息后,共济对象于2022年12月01日起,可使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点击【确定】按钮。
04.系统展示当前共济账户使用顺序维护列表,根据实际情况点击【置顶】、【升序】、【降序】、【置底】调整共济账户顺序,调整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